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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下,如何更好地“灵活就业”?

截至2021年底,我国年快递业务量已突破1000亿件大关。行业迅猛发展的背后,离不开无数快递小哥的辛勤劳动。然而,每天与那么多快递小哥擦肩而过,你可曾好奇他们的工资能拿多少?他们的劳动权益是如何保障的?

其实,即便是业务量破千亿的当下,快递小哥及许多灵活就业人员,仍不能与灵活用工平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有些甚至难以直接确认为劳动关系;工伤、失业保险无法享受;参与就业地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也存在不确定性……前不久,甚至有快递行业从业者向劳动报反映,站点经营困难,老板一走了之找不到人……灵活就业值得我们关注的地方有哪些?新就业形态下,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本期劳权周刊就将以该起事件为例进行探讨。

投诉人自述

快递站点老板突然跑路

李举义进入快递行业已有多年,然而,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他和周围几位工友就开始为找不到老板而发愁。于是他们来到劳动报求助。

李举义告诉记者,20203月,他进入宝山一快递公司分站点工作。当年9月,因前任老板经营不善,将站点移交到新老板李某手中。当时,李举义与李某签署了一份手写协议,约定每派发一件快递,提成1.5元(派费1.3元、业绩考核0.2元),派费于次月25日结算,如因公司结算产生的问题由公司负责。

然而,一年不到的时间,新老板李某也突发状况。李举义回忆说:大约是从20216月开始,突然就找不到李某,原本约定好25日结算派费的,也拖拖拉拉不给我们发。李举义好不容易找到李某,李某却声称是因为快递公司没与他(站点)结算费用,所以他也没办法给李举义等人发钱。同时,李某允诺:只要他一拿到快递公司的钱,就会和他们结清。

李举义偶尔会在微信上向李某追讨派费,多数时间,李某都会置之不理或用借口搪塞过去,实在被追得没办法,李某便会微信转账几百至千元不等给李举义应急。李举义表示:但这远远不及我实际派件应得的劳动报酬。

李举义同一站点的派件员黄敬振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20215月,他与李某签订了代理点派件劳务协议,作为代理点派件员在李某处工作,负责指定区域范围的快递派送。这份劳务协议上写着:当月劳务费于次月25日结算,以每票1.2元结算,人身安全、社保、公积金、意外保险、商业保险、劳保、福利等均由老黄自己负责,与李某无关。

去年7月至11月,即便没有拿到李某承诺的派费,李举义、黄敬振等人依旧在站点内继续着投递工作,记者也看到,在该快递公司的员工派件终端上,清晰记录着老李7-11月的有效签收(票)每月均高于5000件,最高的甚至超过了8000件。

除了派费没有足额收到,给李某打工的快递分拣员严女士也有苦难言,据她所说,她是给李某打工的小时工,每小时工资20元,每天上下班都有打卡记录。可从7月开始,严女士也拿不到劳务费。她说:当时是李某口头承诺给我20元每小时的,都没给到!

快递公司与快递员没有关系

承包站点的老板突然人间消失,快递员和分拣员都被拖欠了派费,快递公司又是如何应对?严女士告诉记者,老板跑路后,他们曾前往位于青浦区的快递公司交涉,该快递公司上海分部总监察汪先生接待了他们。

李举义说,汪先生当时表示,快递公司给李某的钱,进入的只能是李某公司账户而非他私人账户。因为他们是和李某的公司发生(劳务)关系,而快递公司和李某的公司签署的则是合同。汪先生最后强调:实际上,快递公司和快递员是没有关系的,快递公司不能(跳过李某)直接拿钱出来填补尚未付清的费用。

汪先生也提出,如果李举义想要回钱,必须等李某在场,快递公司财务现场支付费用,李某也没理由声称自己无钱可付了。由于暂时双方都联系不上李某,那现场付费也就成为空谈

李举义曾了解到,加入快递网点时,李某有过一笔8-10万的所谓押金给了快递公司,汪先生在交涉时也有所提及。但汪先生说,由于快递公司即将给另一家企业,这笔押金退回的周期可能较长,即便押金可以退了,也只能发到李某的公司账户。快递公司只能做到退款时,事先联系李举义等人一并到场,尽量确保李某拿了钱,能发给他们。

对此,严女士等人都很纳闷:为何我们穿着快递公司的工作服,每天投递的也是这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到头来却不是他们的员工了?

记者调查

执法大队迅速跟进责令改正

获悉李举义等人的实际情况后,宝山区人社局执法大队也第一时间安排了办案人员进行跟进。在多次尝试联系李某无果后,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又在一天时间内,对李某可能出现的几处场所进行了排摸。

2022年元旦刚过,执法大队就将李举义等几名快递员、分拣员邀至大队,进行详细调查。根据目前的笔录情况,针对李举义等遇到的问题,承办站点的老板基本已符合欠薪入罪标准。很快,宝山区人社局执法大队便联合区总工会前往该单位张贴责令改正通知书,这张《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可见: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行为: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本机关现责令你(单位)于2022120日前改正,支付被拖欠员工的工资报酬。

记者了解到,如李某继续杳无音讯,执法大队还将尝试取得公安机关支持,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专家观点

私下社保约定,不一定产生法律效力

针对这起事件和灵活用工平台背后潜藏的法律法规问题,记者采访了上海宸豪律师事务所律师、浦东新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陆端靖。

陆律师告诉记者,在这起事件中,快递小哥对自己的归属产生困惑可以理解,归根到底是快递业常见外包形式造成的。快递公司设置快递站点,选择跟外包公司签订协议,外包公司履行合同招聘快递员,因此是外包公司与快递小哥之间发生雇佣关系,与快递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穿着该快递公司制服并不能在法律层面上认定和快递公司有劳动关系。但即便灵活就业人员不是跟平台签订合同,从道德或人情上看,灵活就业人员帮助平台创造价值,平台理应对其负起一定的责任。

针对李举义和黄敬振派费不同,快递小哥工资谁说了算的问题,陆律师也表示,法律关系不确定的情况下,快递小哥工作所得报酬的性质、名称也有所不同,便于理解就沿用工资指代。可以确定的是有关工资标准应当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可以制定有关标准,快递小哥如认可就在合同上签字。一旦在合同中明确或通过实际履行的方式明确,双方就应当遵循这个标准。但该事件中严女士每小时20元的工资标准明显不符合上海市人社局发布的2021上海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3元。

陆律师同时也补充到:医保、工伤保险均属于社保的一部分,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人数越来越庞大,针对他们的社保缴纳问题,《社会保险法》有明确规定,各地也出台了适应当地的政策、法规,黄敬振和李某双方私下关于社保的约定,不一定产生法律效力。

对李举义等最为关心的押金能否直接发放的问题,陆律师也坦承是不可以的。外包公司向平台支付的押金,平台实际是代为保存,该笔款项仍是外包公司的资产。平台不能在未获得外包公司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支付给灵活就业人员,否则很可能构成无权处分,平台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明晰,追究却非轻而易举

上海社会科学院工会主席、研究员杨鹏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事件中法律关系基本是清晰的,但责任追究却非轻而易举。这也是灵活就业群体眼前面临的实际难题。

杨鹏飞说:法律关系基本清晰,是指首先要承担责任的无疑就是快递公司分站点的老板李某,他不仅欠下劳动者应得的部分报酬,甚至还用逃匿的方法逃避责任,性质十分恶劣;在用工方面,他也明显有不规范的地方。杨鹏飞同时也认为,快递公司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作为劳务分包单位,其有责任监督快递分站点的运营,对分站点的不规范用工不可听之任之。

杨鹏飞坦言:在时下年关将近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劳动监察等部门,甚至警方的大力协助,才能使劳动者的权利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从长远看,要举一反三,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合理合规地保障快递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及相关部门责无旁贷。这起快递站点老板跑路事件也让杨鹏飞联想到前些年曾发生过的建筑业农民工欠薪问题。杨鹏飞说:在国家大力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之后,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近几年得到了极大改善,但适用于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欠薪保障政策,目前却不能覆盖灵活用工平台类企业,随着平台类企业用工量的不断扩大,像老李等劳动者遇到的问题,或许还会发生,是否能借鉴建筑行业相关措施,确保灵活用工平台企业劳动者的最基本权益,是值得研究的地方。

另一方面,灵活用工平台企业的用工规范问题也该尽快引起重视。杨鹏飞说:近些年,一些企业打着平台加盟这种新就业形态的旗号,在应当建立劳动关系用工的地方,逃避应负的责任,恢复原始的临时性用工等劳务关系,获取不正当利益甚至暴利。

相关链接

《意见》出台,为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指明方向

去年年中,国家邮政局就对此前印发的《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

《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末期,要实现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相关制度基本健全、薪资待遇更趋合理等目标,同时从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企业主责、政府监管与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任务措施,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的合法权益。

为保障快递员能够获得合理的工资收入,从邮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出发,《意见》提出了制定派费核算指引、制定劳动定额、纠治差异化派费、遏制以罚代管等四个方面的举措。目前,国家邮政局已经指导中国快递协会在部分城市开展了末端派费核算试点,下一步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

近期,福建、广东、江苏、安徽等多个省份根据国家多部门此前联合印发的《意见》,出台了将基层快递网点快递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的政策,明确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基层快递网点使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工会法修改,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提供保障

新修改的工会法于今年11日起施行。其中,扩展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覆盖面,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权利成为一大亮点。修改后的工会法的第三条增加一款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该规定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为工会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表示:为贯彻落实工会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需要在以下三方面着力:第一,要广泛地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当其与平台存在经济依赖性,从平台获取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时,无论其与平台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都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第二,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保障劳动者参加工会,在组建工会的方式上也应当适应这种灵活多样性,如平台直接招聘的可采取单独建会方式;众包模式的,可以采取行业建会或区域建会;加盟商、合作商模式的,可以采取联合建会等。第三,要充分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有权代表劳动者参与平台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和算法管理规则的制定;就奖惩规定、劳动定额、抽成分配、支付办法、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定期与企业建立沟通机制,表达劳动者的诉求;代表劳动者维权,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和帮助;通过职工之家建设,为劳动者提供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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