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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劳动合同法》下的民主管理操作实务-职代会、工会等
从“被动应对”走向“主动合作”II
(战略人力资源合规性系列第三辑)

《劳动合同法》下的企业民主管理操作实务
             
             .——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工会的运作程序与规范


【主    办】  KeyPerformance (嘉博咨询) 、LNGHR(领英会)

【讲    师】  张立群
(上海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著名的民主管理研究与实务辅导专家。上海市劳动保障法规中的民主程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等条款制订的重要指导者,是代表上海参加〈〈劳动合同法〉〉中民主程序条款立法研讨的著名专家。)


【课程将解决的问题】

——将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民主管理问题。
1、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
【课程目标】
1、 帮助企业HR掌握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制度、工会等民主管理渠道、组织的运行规则;
2、 指导HR做好基于《劳动合同法》要求的企业民主管理的实践。


【课程内容】
1.企业民主管理的特点和趋势  
2.职工代表大会及其运行
2.1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和地位
2.2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数量要求
2.3职工代表大会组建
2.4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运行规则
3.集体协商及其运行
3.1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数量要求与权利
3.2集体合同或协议的确定方法与要求  
4. 企业工会及其运行  
4.1企业工会的职能
4.2企业工会的权限
4.3 企业工会的组建
4.4企业工会干部的劳动关系
5、企业如何实践《劳动合同法》中的民主程序  
5.1规章制度设立中与工会、职代会的合作
5.2在裁员、劳动合同解除中与工会的合作
5.3如何防止无效民主程序
5.4民主协商中的异议处理


时间      2008年 6月 5日(星期四)

地点      上海陕西商务酒店 3楼华山厅
             延安中路 658号(近石门一路)有停车位

参会费用         1200元 / 人,费用包含资料、茶歇;
                 如连同上午课程一起参加,可享受1800元 / 人 全天,包括资料、茶歇,另赠送午餐

报名及咨询     (86)   133 6190 8166    158 006 158 66   李 利

传   真        (8621)  6351 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