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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企业裁员行为设“门槛”

上海对企业裁员行为设“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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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 高路1月23日报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文件,要求企业裁员须报告具体方案,并设定须上报4项材料等程序性“门槛”,防止个别企业出现随意裁员、大规模裁员等情况。

        上海最新发布的《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提出,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时应提供4项材料:一是《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出具全体职工签章推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证明材料;二是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的个人资料,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职务和劳动合同期限等;三是企业制定的书面裁员方案,内容包括企业裁员人数、裁员人数占总职工人数比例、裁减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劳动合同期限)、经济补偿金准备情况与企业是否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说明等;四是企业向工会或职工方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的材料,材料内容包括企业要求实施裁员的理由、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的日期与方式、征求工会或职工方意见的情况等。

        这份文件还对企业上报裁员方案作出时间限定。文件规定,企业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供包含上述内容的真实材料,且向工会或职工方说明情况至报告送达劳动行政部门应不少于30日。对材料齐全的裁员报告,劳动行政部门才可接受并出具回执,如发现裁员方案与法律法规抵触的,将告知用人单位予以纠正。

        文件还对拟裁员企业发出三个郑重提示:一是望“通过实施减少工时、适当降低工资等积极的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裁员”;二是“确需裁员的,要认真听取劳动者和工会对裁员方案的意见,谋求合理的裁员方式,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三是“在裁员过程中,要及时足额支付被裁减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充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http://www.labour-daily.cn     2009-1-24 9:54:28    新华网 )